6686体育员工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6686体育员工会是6686体育员工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6686体育员工会是在公司党委和市学联领导下,学校团委指导下的主要员工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为全体员工服务,代表广老员工利益,反映员工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为学校内涵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才智。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充分发挥联系学校和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服务于同学全面发展。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思想引领,广泛开展有益于同学成长成才的校园活动,积极传播大学文化,培养同学的综合素质。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和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的团结、同学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建立“校会主议、院会主行、班级支撑 ”三级联动工作新格局,指导学院员工会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完善工作制度,促进学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加强同其他兄弟院校员工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增进友谊,交流经验。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湖北省员工联合会和
十堰市员工联合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员工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结合制。
(一)凡取得6686体育学籍的全体员工,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学院员工会、班级委员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部门及员工干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提供正当的权益保障和服务。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意见及建议。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注重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四)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团体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积极配合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公司党委和市学联领导、学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6686体育员工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员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员工会主席团提议,报请校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员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各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院代表名额根据各学院在籍员工总数按比例产生。
(二)员工代表大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三)员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
第十三条 员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员工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
(三)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四)审议通过大会提案,向学校相关部门递交意见和建议。
(五)选举员工会主席团。
(六)讨论、决定应由学代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员工会主席团由员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团对学代会负责,受学代会代表监督,主持员工会日常工作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五条 6686体育员工会是全校员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
第十六条 员工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全校员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定,决定员工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制定和修改员工会章程及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筹备和召开全校员工代表大会。
(四)领导、组织学院员工会开展工作,对学院员工会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收集员工意见,通过正常途径和适当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及时向同学反馈。
第十七条 员工会主席团为员工会领导机构,成员不超过5 人。
第十八条 员工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员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员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员工会工作条例。
(三)决定各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调整、任免员工会各部门负责人。
(四)领导、协调、督促学院员工会的日常工作。
(五)向公司党委、市学联、学校团委汇报员工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九条 校员工会主席团定期向员工代表通报上一阶段工作情况及下阶段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校员工会设立公共事务中心、学习活动中心、校园文化中心、权益维护中心、体院健康中心、国旗护卫队六个部门,包含40 人左右的工作人员,协助主席团开展员工会各项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以项目化方式向学院招募志愿者开展工作,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实行主席团领导制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对主席团负责。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公司员工会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会是本会的团体会员,接受校员工会领导,并在公司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学院员工会对校员工会的各项工作及员工会干部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会应执行全校员工代表大会决议,认真完成校员工会布置的工作,根据本会宗旨和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学院员工会提议并报校员工会批准后方可举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员工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 人,主持学院员工会日常工作。下设工作部门要求不超过6 个,其职能可参照校员工会设置。工作人员一般为 20 至 30人。
第二十六条公司员工会发生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员工会申报备案。
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员工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节 班级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班级委员会是本会的团体会员,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对校员工会和学院员工会的各项工作及员工会干部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第二十九条 班级委员会由班长、学习委员、权益委员、生活委员、心理委员、体育委员组成,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员工会规定。
第六章 员工会干部
第三十条 员工会干部是广老员工中的骨干分子,是员工会各类活动的重要策划者和组织者。
第三十一条 员工会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永葆理想情怀。具有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私分明,甘于奉献。
(二)恪守员工本分,勤奋努力学习。牢记员工身份,平等相待,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专业知识扎实,科学精神严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
(三)积极努力工作,牢记本会宗旨。身心健康,以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能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四)作风全面过硬,摒弃庸俗习气。具有过硬的思想作风,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具有务实的工作作风,艰苦奋斗,积极进取;具有严谨的生活作风,廉洁自律,严于律己。
(五)扎扎实实做事,综合素质全面。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能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文字功底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和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任职岗位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有竞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三十二条 员工会干部要求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最近 1 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三条 员工会干部一般任期为一年。校级员工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公司党委员工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公司党委确定;校级员工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公司党委员工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选举结果向院员工代表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员工会组织备案。
第三十四条 员工会干部考核以“德、能、勤、绩 ”为基本内容,每学年综合考核一次,考核成绩作为员工会干部的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公司党、团组织划拨专项经费。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可接受社会资助、赞助资金作为辅助经费。
第三十六条 员工会必须建立清晰、完备的财务制度,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审查和全校同学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需经员工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6686体育员工会。